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新丰中学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学生综合素质
发布时间:2007-5-28 13:55:28   来源:   点击率:

 

我县是省教育厅确定的市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今年,首批课改年级的初中学生将面临毕业和升学,县招生委员会和县教育局决定对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进行改革。为确保此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县教育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芜湖县2007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芜教(20078,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政策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终生、可持续发展为目的,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的宗旨,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力求对学生做出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价,为我校2007年中考取得优异成绩打下坚实基础。

二、          评价内容和标准:

2007年,我校共有初三毕业生231名,其中男124名,女107名。根据《方案》精神,2007年学生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招生有两个依据:即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并将评价结果上报县教育局。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公民道德素养”、 “学习态度与能力”、 “实践与创新”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在评价时,“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评价以学生初中阶段文化课科目(即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计算机)的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践与创新”维度的评价以学生的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运动与健康”维度的评价以学生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审美与表现”维度的评价主要以学生的音乐、美术素养为依据;“公民道德素养”维度的评价主要以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习惯和关键表现为依据。

三、          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今年我校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评价结果的真实、可信、有效,根据《方案》的要求,决定成立我校2007年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刘宗根

副组长:张玉宝、陈万里

  员:徐佩智、杨德雨、王勇华、陈学飞、谢庆斌(家长代表)、林晓美(家长代表)、程儒勇、王稼祥

评价工作领导组的主要职责是:

1、确定学校的具体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

2、领导成立评价监察小组和班级(教师)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本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

3、积极宣传中考改革政策,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二)学校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组下成立评价监察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徐佩智

  副组长:张玉宝、 杨德雨

    员:王勇华 、张红华、张  珽、王稼祥、谢庆斌、程伍丽

 

评价监察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并监控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的工作。

2、监督各班级(教师)评价小组的工作,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3、接受本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将处理结果上报评价工作领导组;对不能够处理的申述,经评价工作领导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评价监察小组予以解决。

(三)在学校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组下成立班级(教师)评价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第一评价小组(九①班):

组长:程启锋

成员:程启先、王业全

 

第二评价小组(九②班):

组长:陈水根

成员:胡  汉、洪家喜

 

第三评价小组(九③班):

组长:丁福喜

成员:杨世平、杨德雨

 

第四评价小组(九④班):

组长:查日华

成员:王勇华、张珽、

 

班级(教师)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该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负责将评价结果以文字形式上报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

3、自觉接受学校评价监察小组的监督。

 

注:为确保评价工作的及时、有序进行,决定实行联系人制度,第一~第四评价小组的联系人分别为张玉宝、陈万里、杨德雨和王勇华、。同时,由于第二评价小组的陈水根老师和九(2)班的陈颖同学系父女关系,为认真落实县教育局要求的回避制度,在对陈颖同学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陈水根老师不得参与,陈颖同学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该评价小组联系人陈万里同志会同第二评价小组的其他同志集体讨论作出。

四、          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

严格说来,为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性,评价过程中应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但由于今年是我县首次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的过程性资料有限,因此,今年我校的综合素质评价主体是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有条件的班级也可以小组为单位组织学生互评。但学生互评结果只在维度上以评语的形式呈现, 不作为评定等级的依据;教师主要在要素上进行评价,即作出等级评定。

学生综合素质各个维度的等级评定主要以学生日常表现和关键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的提供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将对该生的评价提交学校评价监察小组,经过更广泛和更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再作出决定。

各班级(教师)评价小组的成员应以会议形式集中,然后逐一对评价对象作出评定。

五、          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1、    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收集各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在班级(教师)评价小组其他成员的参与下写出。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语言应简明扼要,客观真实。

2、    评定等级:“公民道德素养”维度的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余4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若无有效的实证材料,对学生“公民道德素养”维度的评价结果不得为C等级,对其它四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不得为D等级。有维度被评为D等级的学生(或“公民道德素养”维度被评为C登等级的学生),班级(教师)评价小组必须将其材料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进行复核。各班学生“公民道德素养”维度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不受比例限制,其它四个维度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学生数的40%,若有突破,需提供实证材料。

评价结果作出后,班主任应立即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提出申诉,由评价工作领导组责令评价监察小组予以调研和处理。

对评定等级为A的学生,要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但各班不得将本班所有学生的评价结果公示或对外公布。

六、时间和纪律要求:

1、时间要求:

各班级(教师)评价小组最迟于63日前将评价结果上报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

教务处最迟于529日前将综合素质评价表发至各班级(教师)评价小组。

2、  纪律要求:

(1)    坚持评价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

(2)    坚持以全面和发展的眼光看待和评价学生。

(3)    评价时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细心加耐心。

(4)    要本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5)    要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通过自觉认真、扎实的工作,树立我校教师的良好形象。

七、评价程序:

1、成立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评价监察小组和班级(教师)评价小组(5.10—5.20)。

2、分别召开各组会议,作好评价准备工作(5.22—5.25)。

3、班级(教师)评价小组成员集中,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将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26—6.1)。

4、评价监察小组接受学生或家长对评价过程或结果的申诉,并予以调查、处理(5.30—6.1)。

5、各班级(教师)评价小组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6.1—6.3)。

6、学校教务处汇总上报我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6.4—6.5)。

 

实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我县教育事业的一项重大举措,它牵涉到千家万户,十分敏感,社会各界也予以了普遍关注,可以说是我县2007年的一件“民生工程”。就我校而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直接牵涉到231名初三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升学问题,因此,学生和家长都十分关注,也十分期待,我们一定要本着对社会、家长和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耐心宣传有关中招改革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力争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

 

                                           

 

       

2007.5.15


收藏本页】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Copyright © 2006 芜湖县新丰中学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皖ICP备07002267号 技术支持:合肥信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