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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中学教学区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08-6-5 16:38:01   来源:   点击率:

 

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各处的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教学楼的每层楼都须配有灭火器或消防栓,保卫处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教学楼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师生共同配合,不在楼道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的畅通。
     
如教学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参与和组织力量扑灭初起火灾,指派人及时报警,要引导学生疏散。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
     
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不准任何人随意移动、损坏或挪作他用,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保卫处要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整改维修,确保安全。
     
教室不准私自接用电源,不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等。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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