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
新丰中学第三批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一)基本条件:(10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教学认真,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的精神,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5、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县级骨干教师: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的;
(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或因病、事假离开本单位工作岗位累计超过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3)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
(4)搞违规有偿家教;或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辅用书的;或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条件:(10分)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即初中教师资格证),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从教6年以上,能够胜任一个完整的教学循环。
(三)教育教学条件:(40分)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材处理能力,并同时掌握相近学科的专业知识,了解课程改革和发展趋势,知识视野较宽,学科之间知识综合能力较强。
2、掌握现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具有较系统的现代教育理念,能灵活、恰当地运用各种教学策略和方法。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4、具有现代教育技术素养,能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对于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还须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或模块)考试等级合格证书。
5、在教育工作中能重视并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将德育工作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受到师生好评,任期内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团队负责人、教研组长或行政管理(专指正、副校长或各处室负责人)工作经历,且在德育工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人在担任班主任等工作期间,所带班级班风良好,学生整体素质高,或所负责部门工作业绩突出,曾获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称号或表彰至少1次;
(2)近五年,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至少1次;
(3)近五年来,德育工作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县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刊发或德育工作会议上交流,并获得好评(须交会议通知、论文、发言稿等原始材料)。
6、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能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课程建设能力,在教学能力方面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设计有较高水平,教学有较丰富的经验(须提供上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能提供教学设计评比获奖证书和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则更好);
(2)近五年内,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中,获县级三等奖至少1次;
(3)申报县级骨干教师的同志需参加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考评课,并应力争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7、强调学生主体地位,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着力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教学能充分体现新课改理念,在教学业绩方面,近五年内须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在省、市、县会考(或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中,所教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学校平行班前茅(需自行提供原始材料);
(2)面向全体学生,转变差生,通过一个教学循环的教学,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抽测中,任教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合格率均很突出。
(四)教研科研条件:
1、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科研意识,具备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级教研科研活动,能坚持不懈地结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教学研究和课改实验,在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中,态度积极认真能发挥专业引领作用。
2、近五年内,教研、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省级及以上标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其他有省内统一刊号的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和论文集);
(2)参加县级及以上的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行动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学反思、教育叙事、教学论文、教学课件等评选,获县二等奖1次或县三等奖2次;
(3)承担县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1次或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会上开示范课、观摩课1次。(须提交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等材料);
(4)应邀在片区教育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1次,或在县教育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1次(须提交原始会议通知,专题报告稿等材料);
(5)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编写1次(须提供受聘证明和编写材料);
(6)在课题研究中,获县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次,或承担的课题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验收,且获好评(须提交课题立项文件,成果鉴定书及相关过程性材料);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和竞赛中,获县级三等奖以上奖项2次(或前8名)。
(五)、培养青年教师条件:
申报县级或校级骨干教师的同志在做好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的同时,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责任和义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青年教师的课,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须提供学校认定的培养对象的证明,反映指导过程的原始材料以及听课记录)。
2、近五年内,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一次。
3、近五年内,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专业素质有明显提高,在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原始材料和学校认定辅导对象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