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新丰中学第三批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一、 思想品德方面:
1、 爱党、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 遵纪守法,依法治教,教学态度认真,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3、 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二、 学历资历方面:
1、 学历:
⑴具有本科学历 得 分
⑵具备相应合格学历(即大专学历) 得 分
2、资历(以职务证书原件为准)
⑴教师职务:
①具备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得 分
②具备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得 分
⑵教师资格:
①具备初中教师资格,同时具备高中教师资格。 得 分
②仅具备初中教师资格。 得 分
③未具备初中教师资格,但在初中阶段有6年以上(含6年)从教经验。 得 分
3、专业水平:
⑴普通话水平:
①普通话达二级甲等(语文教师达一级一等) 得 分
②普通话达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二级甲) 得 分
⑵计算机水平:
①50周岁以下人员,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或模块)考试等级合格证书。 得 分
②50周岁以下人员,未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或模块)考试等级合格证书。 取消参评资格
③50周岁以上人员,未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或模块)考试等级合格证书,但具有现代教育技术素养,能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即基本能独立制作课件和使用多媒体教学)得 分
④50周岁以上人员,未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或模块)考试等级合格证书,且基本不具有现代教育技术素养,不能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即不能独立制作课件和使用多媒体教学)。 取消参评资格
三、教育教学方面:
(一)、教育方面:
1、近8年内没有3年或3年以上班主任、教研组长、团队负责人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不得参评骨干教师。
2、近8年内有3年或3年以上班主任、教研组长、团队负责人或行政管理工作经历。按 分/年的标准赋分。
3、掌握现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具有较系统的现代教育理念,德育工作经验丰富,在育人方面有较突出成绩:
⑴集体荣誉:
①本人在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所带班级曾获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称号。根据所获称号级别不同,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的标准赋分。
②本人在担任教研组长、团队负责人、行政干部期间,所在部门曾获县级、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根据所获荣誉称号级别不同,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的标准赋分。
⑵个人荣誉:
①近5年来,曾被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获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根据所获荣誉称号级别不同,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的标准赋分。
②近5年来,所撰写的德育工作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教育刊物上刊发或德育工作会议上交流,并获得好评。根据刊发或交流的级别不同,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的标准赋分。
(二)、教学方面:
1、教学设计和教学经验总结:
⑴能提供上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且教学设计非常规范、整洁。 得 分。
⑵能提供上学年原始教学设计,但教学设计不够完整、规范、整洁。 得 分。
⑶能提供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的有一定见解的教学经验总结1篇。 得 分。
⑷教学设计或教学经验总结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根据获奖级别的不同,按以下标准赋分:
①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标准赋分。
②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标准赋分。
③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标准赋分。
④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标准赋分
2、课堂教学比赛:
近5年内,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中获奖,根据获奖级别的不同,按以下标准赋分;:
①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标准赋分。
②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标准赋分。
③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标准赋分。
④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标准赋分
3教学实绩:
⑴最近一次担任初三毕业班教学时,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所任教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在学校平行班同学科中位列前茅,按以下标准赋分:
①居第一名:得 分。
②居第二名:得 分。
③居第三名:得 分。
④居第四名:得 分。
⑵近5年内,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抽测中,所任教班级学生的平均成绩全县同类被抽测学科前三名的,分别按以下标准赋分:
①居第一名: 得 分。
②居第二名: 得 分。
③居第三名: 得 分。
四、教科研方面:
1、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学术刊物(国家和省级刊物应标有 刊号)上发表教学论文,根据论文发表的层次,按以下标准赋分:
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得 分;
⑵在省级刊物上发表:得 分;
⑶在市级刊物上发表:得 分;
⑷在县级刊物上发表:得 分。
2、近5年内,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行动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学贩私、教育叙事、教学论文、教学课件等评选活动中获奖(须有评选活动通知和获奖证书原件),根据获奖级别的不同,按以下标准赋分:
⑴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标准赋分。
⑵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标准赋分。
⑶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标准赋分。
⑷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分/次, 分/次, 分/次标准赋分
3、近3年内,承担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或课例分析课教学,并获好评;或在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会上开示范课、观摩课(须有教学设计和教研部门的开课通知及评价意见等材料),按 分/次的标准赋分。
4、近3年内,应邀在片区教育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须提交原始会议通知和专题报告稿等材料),按 分/次的标准赋分。
5、近3年内,应邀在县级教育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须提交原始会议通知和专题报告稿等材料),按 分/次的标准赋分。
6、近5年内,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工作(须提交聘书和编写的材料),按 分/次的标准赋分。
7、近5年内,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开展的课题研究工作,并取得实质性成果(须提供成果材料),按 分/课题的标准赋分。
五、其他:
1、获得“教坛新星”称号的,得 分。
2、在维护学校声誉及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得 分。
3、在任期内积极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取得实质性成果(须提供成果材料),并得到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认可,得 分。
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
2007.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