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培养阅读习惯,拓宽知识面,开阔视野,更好地利用我校图书室藏书资源,决定于2007年10月8日起,图书室藏书对学生部分开放。由于客观上的困难,暂时只将I类(文艺类,约3500册)图书对学生开放,其它图书视条件逐步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图书室图书只对本校学生开放,学生凭借书证借阅。
2、 借书证办理:自愿办理。办理时交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工本费3元,图书押金30元,毕业或转学时凭借书证和单据退还押金。
3、 图书借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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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程 |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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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七(1)
七(2) |
七(3)
八(1) |
八(2)
八(3) |
九(1)
九(2) |
教师 |
4、借阅规则
1)、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借书证不得转借,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不退还押金。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借阅和归还书籍。
2)、每人每次只可借书 1 本,借期为 1 周。期满未读完,可办理续借。对丢失图书按规定作出赔偿后,方可恢复借书。
3)、爱护图书,不涂、写、撕、割和污损,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4)、遗失借书证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并申请补办。
5)、毕业离校或转学、休学必须办好归还手续。
6)、尊重工作人员,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借阅工作。
5、书刊污损赔偿
全校师生有利用图书资料的权利,也有爱护图书资料的义务。读者借阅馆藏书刊,必须妥善保管和爱护。
一、书刊污损赔偿办法:
(1)在书刊上划线、圈点、批注、污染者,每处赔偿1元。
(2)书刊受水、酸、碱、油、墨汁等污损或撕页者,按书价赔偿。
(3)弄丢书上所贴条形码者,赔偿2元。
二、书刊遗失赔偿办法:
遗失图书1册,馆藏复本达10册(含10册)以上者,按原价赔偿;复本在5-9册(含10册)者,按原价2倍赔偿;复本在3-4册(含3册)者,按原价3倍赔偿:复本在2册以内的按原价4倍赔偿:精品图书视其学术价值,按原价5倍以上赔偿;另依图书出版年及其图书市场价格酌情给予赔偿。由于无法避免的原因(如火灾)损失者,按原书价赔偿。
三、盗窃书刊处罚办法:
(1)凡不办理借书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均以窃书论处。
(2) 、持别人遗失之借书证借书,视为窃书。
(3)、凡发现偷窃图书者,书按原价罚款,同时上报学校政教处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新丰中学图书室
2007-9-20 |